1.因素法,計算農用地自然質量分的過程如下:
。1)確定分等因素指標區(qū)。
。2)確定分等因素。
農用地分等因素分推薦因素和自選因素兩類。推薦因素由國家統(tǒng)一確定,分區(qū)、分地貌類型給出;自選因素由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確定,用于分等的自選因素一般不超過3個。農用地分等因素按照以下方法步驟確定:
。3)編制“指定作物——分等因素——自然質量分”記分規(guī)則表。
(4)編制分等因素圖。
(5)讀取分等因素指標分值。
。6)計算農用地自然質量分。
采用幾何平均法或加權平均法,計算各分等單元各指定作物的農用地自然質量分。
2.樣地法,計算農用地自然質量分的過程如下:
。1)設置標準樣地。
(2)確定分等因素樣地適用區(qū)。
。3)確定分等因素。
標準樣地法確定農用地分等屬性的原則與因素法相類似,但更注重可描述性、綜合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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